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时候:15-11-06 15:33:00 作者:教科处 点击: 次
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鞭策学院成长、进步人材培育品质,按照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高档教导法》第42条及相干划定,参照《高档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,表现“学术气力与行政气力绝对自力、彼此支持、彼此限制”的干系,设立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并拟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、行政带领下的有关学术事变评断、审议、论证和决议计划的最高学术权利机构。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各项勾当遵守的底子理念是:
苦守大学抱负,遵守学术纪律,增进学术繁华,不时进步学院讲授、科研、社会办事的科学决议计划与办理程度。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使命必须对峙公然、公道、公允的准绳,提倡学术自在,缔造“传授治学、先生肄业、职员治事、校长治校”的空气与轨制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使命职责:
1. 征询和审议学院的中持久教导、专业建设、科研成长、步队建设计划;对学院的教导奇迹成长计划和科学研讨使命的严重题目提出倡议。 2. 征询和评审学院各种科学研讨名目;评审科研功效,判定科研功效的学术程度;受理有关学院常识产权胶葛的学术评断、审议事变。 3. 评断、提拔专业的学术带头人;向下级部分保举专业带头人和主干教员。 4. 评审学院设立和承认的讲授、科研等学术奖项。 5. 对报告技术职称职员科研学术程度评估、认定。 7. 受学院拜托,代表学院展开对外学术交换和其余学术使命;对学术范畴某些特地题目停止查询拜访研讨,提出征询报告。 8. 指点、构造全校性学术交换勾当。 9.实现院长拜托的其余学术使命。 第三章 构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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